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鹤•如意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别提示
投资者签署《江苏射阳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即视为投资者对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根据说明书配置资产,由江苏射阳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本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3)若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则《江苏射阳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不生效;
(4)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个人投资者签名: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鹤•如意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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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理财产品存在各种风险,不应被视为一般存款的替代品。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募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详见产品说明书中提前终止权条款。 5. 信息传递风险: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原办理网点。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募集结束后,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www. syrcb.net)公布本理财产品募集失败。在此情况下,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将于公告募集失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可能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说明书中提前终止权条款)。如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客户可能会面临新的投资收益小于目前投资收益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募集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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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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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可能还涉及到以下风险,请投资者在购买前务必仔细阅读: ●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投资人本金安全,仅根据理财计划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人实际收益率,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到期日之前,国内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及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将不随其上升而提高。 ● 提前终止风险: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详见提前终止权条款。 ●理财非存款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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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在您正式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和本产品特别提示的内容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须完成理财产品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以确定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类型)。您签署协议书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在进行独立、审慎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您意愿的决定。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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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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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金鹤•如意宝******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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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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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期限 |
***天 (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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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范围 |
江苏省 |
产品风险评级 |
较低风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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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 |
金额50万元以下:银行柜面渠道购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金额50万元(含)以上:银行柜面渠道购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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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
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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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开始日 |
****年**月**日 |
认购结束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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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起息日 |
****年**月**日 |
产品到期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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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付息日 |
****年**月**日(产品到期日与还本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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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
柜面渠道、手机银行、网银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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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清算 |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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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方式 |
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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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说明 |
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计活期利息;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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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额 |
个人:起点认购额5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起点认购额20万元人民币,并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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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
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下限为人民币贰佰万元。 产品规模以募集期内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产品募集未达到下限规定的规模时,银行可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理财本金将不会于起息日从理财账户转出,客户可自由支取,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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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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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定 |
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江苏射阳农商银行不为投资者预提此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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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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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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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其中非标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区间上下浮动不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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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人 |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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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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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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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 |
托管费:0.01%/年;销售费:0.10%/年;投资管理费:浮动费用。 投资管理费:浮动费用。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后若理财资金投资实际收益率超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部分,将全部作为江苏射阳农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期满支付;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管理费率=理财资金投资实际收益率-托管费率-销售费率-预期年化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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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
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投资顾问费用、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从管理费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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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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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提前终止则视为违约。 如出现如下情形,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于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遇市场极端情况,导致客户资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时,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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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 收益及清算 |
江苏射阳农商银行依本说明规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至投资者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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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和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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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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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在各营业网点或网站(www.syrcb.net)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⒉如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或网站(www.syrcb.net)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⒊如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决定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或网站(www.syrcb.net)发布本计划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⒋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资金募集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募集期限,届时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随之进行调整。产品提前成立或延长募集期限后,产品期限依然为本说明书载明的理财期限。如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决定提前成立本产品或延长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将在决定后第一个工作日,在各网点发布或网站(www.syrcb.net)相关信息公告。 ⒌其他江苏射阳农商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公布的重要信息,在各营业网点或网站(www.syrcb.net)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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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析与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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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农商银行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本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表现,但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收益承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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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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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理财天数 |
实际理财天数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本产品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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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理财收益 |
投资人理财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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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测算依据 |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6%之间。参照各类资产中市场收益水平及近期以及政策环境的预判进行组合投资。考虑到测算点到实际投资时间可能的市场波动,在扣除托管费等相关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部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 该收益率仅代表历史数据,不代表未来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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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理财收益情景分析 |
1.情景1:最好情景 假定投资者理财资金为500,000 元人民币,购买渠道为电子银行渠道,投资人理财收益率5.08%,持有到期实际理财天数为105天,则投资者预期收益=500000×5.08%×105/365≈7306.85元(四舍五入)。 2.情景2:最差情景 若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满一个投资周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且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全额损失,则投资人到期收到款项为0,即投资人面临全部本金与收益的损失。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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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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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不提供投资者提前终止权。若投资者违反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即终止其全部或部分购买的理财产品,则会造成本理财产品全额违约终止,提前赎回的投资者须缴纳本理财产品其他投资者全部投资金额3%的违约金。投资者申请违约终止,将不再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但可获得自产品起息日至违约终止申请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收益,活期存款利率按照投资者违约终止申请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⒉投资者违约终止的理财资金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后,于违约终止申请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违约终止申请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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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投资者签署《江苏射阳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即视为投资者对江苏射阳农商银行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江苏射阳农商银行根据说明书配置资产,由江苏射阳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本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3)若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则《江苏射阳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不生效;
(4)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个人投资者签名: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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